《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
2024-04-10

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3108    

 

 

 

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修正)、《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原黔安监管三〔20183号)等有关要求,规范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以下简称可靠性论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省应急厅申请可靠性论证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可靠性论证由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危化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包括: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的;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的;

(四)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的;

(五)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有重大变化的。

第五条 申请单位拟采用的化工工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可向危化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书(见附件1);

(二)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三)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业化试验装置自查(核查)表(见附件2);

(四)属于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还应当提交引进国外成熟化工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3);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可靠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与国内外同类工艺技术对比分析;

(二)明确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范围;

(三)工艺技术小试、中试及工业化试验有关结果及佐证材料;

(四)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和质量指标;

(五)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及其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

(六)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七)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物料平衡图;

(八)工艺倍数放大热力学分析;

 

(九)工艺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十)主要设备选择原则、依据及选择方案;

(十一)主要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十二)自控联锁方案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十三)采取的安全、消防、应急对策措施。

第七条 论证过程

(一)危化处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鉴别申请单位采用的化工工艺是否属于国内首次使用。

(二)经鉴别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退还申请资料并说明相关情况。

(三)属于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危化处组织专家组论证,专家组根据相关分析、评估、实验数据或现场核查情况,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四)危化处将专家组论证意见提交处务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提交厅联合审查会,经厅联合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省应急厅出具可靠性论证意见书。

第八条 专家组设专家组长,专家组成员专业应涵盖反应评估、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聘请贵州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必要时应聘请国内行业领域资深专家;

(二)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靠性论证不予通过:

(一)工艺路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采用淘汰落后的设备;

(二)应开展小试、中试而未如实开展的;

(三)知识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纠纷的;

(四)所提供资料不足以支撑工艺安全性和可靠性的;

(五)所提供资料存在故意弄虚作假情况的;

(六)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形。

第十条 可靠性论证通过后出现第九条第(一)、(三)、(五)款情形的,论证结果自动作废。

第十一条 可靠性论证过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拟采用化工工艺生产的可行性及其安全风险提出明确结论。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

可靠性论证申请书

 

 

 

 

 

工艺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他

技术来源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他

工艺名称


企业地址


工艺类别


产品名称、产能、用途

名称

产能(t/a

用途

备注













工艺简述(反应原理、反应方程式、工艺流程简述、技术成熟情况说明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及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及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技术来源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签字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签署姓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企业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住所。

3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他,在“□”中用“√”勾选。

4工艺类别应按以下类别填写:

1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2或者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3或者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4或者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

5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有重大变化的。

 

 


附件2

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业化试验装置

自查(核查)表

 

企业名称:                         

自查(核查)时间:

自查(核查)人员组成:                          

序号

核查内容

自查及核查发现的问题

1

工业化实验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机构及安全责任制;


2

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b 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c 安全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


3

人员培训情况。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定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工艺系统的危害,以及这些危害与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关系,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展。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情况;(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方面的情况:如特种设备等国家有强制的设计、制造、安装、登记要求的,必须满足法规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建立管理台账。


6

工业化试验室工作情况记录及设备调试记录:

企业应组建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清单对现场安装好的设备、管道、仪表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目视检查,确认是否已经按试验设计要求完成了相关设备、仪表的安装和功能测试。


7

变更管理过程记录:对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程序以及操作过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定变更的类型、等级、实施步骤等。


8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与演练记录。


9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置情况。


10

现场其他情况。


 

自查(核查)签字(盖章):

 

 

注:自查及核查发现的问题应详细填写自查及核查过程,附佐证资料。

附件3

 

 

引进国外成熟化工工艺

在国内首次使用情况说明

 

 

 

 

 

工艺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他

技术来源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他

工艺名称


企业地址


工艺类别


产品名称、产能、用途

名称

产能(t/a

用途

备注





























拟采用工艺技术情况

反应原理、工艺路线描述:

 

化学反应方程式:

 

工艺流程简图:

 

主要反应设备及规格型号:

 

 

国外成

熟工艺

典型使

用情况

应用企业名称


应用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投产时间及产能


工艺流程简介


主要设备及规格型号


采用自控及安全仪表情况


工艺流程图


工艺运行情况


连续运行时间


安全生产情况


其他补充介绍


技术使用业绩


信息数据来源,佐证材料


技术转让方或开发方提供的相关专利、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及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及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技术来源单位(盖章)

       











: 若该工艺技术有多个应用企业的,重点介绍与拟建项目产能相同或相近的生产装置,其余应用情况在技术应用业绩中简要介绍。表格内容无法填充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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